发表于 : 2024年03月15日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以投资者为本、以客户为中心的歌斐资产理念,歌斐资产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导下开展“基金行业在行动——2024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活动”,带投资者认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提升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知识水平和投资者权利保护意识。
一、《私募基金条例》出台背景和投资者保护
2023年7月9日,国务院公布《私募基金条例》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基金条例》作为全方面统筹各类私募基金业务的最高位阶的立法,其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防风险、强监管、重视投资者保护”的精神与决心。
《私募基金条例》的出台对私募基金行业具有重大积极意义,以法规立法的形式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提倡私募基金应当为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条例》对投资者保护措施可概括为“三应当”和“六禁止”:
“应当”:
l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或转让;
l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根据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匹配不同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
l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信息。
“禁止”:
l 禁止私募基金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或者转让;
l 禁止私募基金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l 禁止私募基金以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宣传推介,禁止私募基金以私募基金托管人名义宣传推介;
l 禁止私募基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l 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合伙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私募基金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l 禁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二、《公司法》中投资者保护内容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本次修订从公司投融资和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以及董监高的权责划分等角度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法》除首次界定勤勉义务的概念,完善明确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外,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也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者,规范公司决策机制,本次修订《公司法》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公司法》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新增股东名册和会计凭证,并将股东知情权范围延伸到全资子公司。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可以减少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灰度,帮助股东获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尤其是财务相关信息,对保护股东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歌斐资产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客观看待行情波动,理性认识市场。歌斐资产将在党中央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指导下,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遵循私募监管精神和政策,为私募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